今年以来超30城出台楼市优化政策,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降至3.7%******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在中央层面重申“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并出台多项政策工具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后,2023年地方政府延续楼市宽松政策,继续出台优化政策,促进楼市健康发展。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包括福建厦门、四川资阳、山东济宁、湖北宜昌、浙江温州、江西南昌红谷滩区、安徽淮北、河南济源、黑龙江哈尔滨、湖南长沙、山东济南、江西南昌安义、内蒙古乌兰浩特、广西桂平、湖北武汉、江苏盐城、浙江绍兴、辽宁丹东、安徽亳州、广东东莞、江苏徐州、辽宁大连、江苏连云港、广西防城港、广西柳州、河南荥阳、安徽蚌埠、新疆乌鲁木齐、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安徽六安、湖北随州、吉林长春等超30城发布楼市新政。
从政策内容来看,包括解除限购,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延长消费补贴,提高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明确认房不认贷,鼓励团购买房等。
多地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以山东济宁为例,山东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月29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等。双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针对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同时,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湖北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1月29日起,宜昌户籍按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住房的,可按现有最高额度(60万元)的1.4倍申请公积金贷款即84万元。
武汉则延续实施二环外不限购政策。1月13日,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二环外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限购,只需申请购房资格通过即可。在此之前,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曾于2022年12月9日回应武汉调整二环外限购政策的消息称,只针对房交会期间有新的政策。
购房补贴实施时段延长
同时,多地延续实施购房补贴及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发文称,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继续实行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江苏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则于1月12日发布通知,将利用春节返乡置业高峰期,推出一系列促进住房消费的措施。其中,包括市区“房八条”购房补贴延期2个月,并鼓励各地分板块开展线上线下返乡置业购房专场房展会。同时,组织一次团购网签办证活动。各地组织团购房群众集中选房签约活动,在交房现场积极开展“交房即办证”活动,推进民生服务工作。组织一次银企对接活动。
1月2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官网显示,为进一步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具有哈市户籍(包括9区9县(市)),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主城9区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凭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身份证明、购房交款票据、《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降至3.7%
除了调整购房政策,今年以来多地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根据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春节后,包括郑州、天津、厦门、福州、珠海、长春、沈阳等城市相继下调了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新一轮的下调房贷利率潮正在上演。截至目前,已经有30城下调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其中最低降至3.7%。
根据央行公布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70个大中城市中符合下调要求的城市共有35个,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其中已经有20城下调或者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预计未调整的城市后续也有望跟进下调房贷利率,不乏二线城市哈尔滨、温州、南宁等,一季度将会有更多城市首套房贷利率跌至4%以下水平。
今年1月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重点抓好十二个方面工作。其中包括,以增信心、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毫不动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精准施策。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努力提升品质、建设好房子,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放心租房。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2023年供需两端政策有望进一步改善,需求端强调“精准施策”,企业端侧重防范化解风险。需求端一方面强调毫不动摇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另一方面强调“精准施策”,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协调性,以更大力度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市场信心。
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 家庭、学校、公共场所消毒怎么做?******
随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依据新冠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等相关要求,上海市防控办环境整治消毒专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新冠病毒感染消毒提示,详见 ↓
新冠感染者康复期间居家消毒
1. 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 感染者与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接触时双方均佩戴口罩,讲究咳嗽礼仪,注意手卫生。
3. 在做好居室日常清洁卫生的基础上,居家加强开窗通风,重点做好餐饮具、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共用区域感染者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 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 感染者转阴后对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对于不适宜消毒处理的物品,如书籍、贵重物品,可通过密闭封存、室温静置7至10天方式进行处理。
6. 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时居家以擦(拖)拭、浸泡消毒为主。使用常规家用清洁消毒产品按说明书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公共场所消毒
7. 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可通过持续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8.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9. 公众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根据使用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消毒频次。
10.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1. 垃圾收集清理时,塑料袋严密包扎后,用消毒液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运送至垃圾投放点。
12. 工作人员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重点单位消毒
13.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应经过规范的消毒培训。
14. 幼儿、学生和老人等所在的室内场所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必要时使用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开展消毒。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15. 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食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严格手卫生。冰箱内储存的食品如果受到污染,应按垃圾处理;冰箱内壁、物品外包装如果受到污染,在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进行消毒处理。
16.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17. 对于幼儿、学生和老人等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餐桌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18.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9. 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注意事项
20.消毒方法优先选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对于环境物体表面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的方式。
21. 消毒液要现用现配。消毒剂尤其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溅到眼睛。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22.消毒液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化学成分混合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23. 消毒应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体进行喷洒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喷雾进行消毒,不使用酒精对空气或大面积喷洒消毒。
24. 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避免与药品混放或儿童触及。(总台央视记者 王殿甲 央视新闻客户端)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