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人溪村村部。 受访者供图
抓党建凝聚涣散民心
仙人溪村是张家界永定区最大的村,2016年由原仙人溪、犀牛潭、熊壁岩三个村合并而成,村情复杂、民风彪悍,村干部各自为政,工作相互掣肘是基本村情。2019年,合村后的第二任村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受到免职处理。这时,党组织想到了从仙人溪村走出去的“能人”张明忠,希望他能挑起支书这副重担,稳定村局面,带领村民致富。
“任村支书这事我从来没想过,总担心干不好。”张明忠说,他之前常年在外打工、创业,对村里的情况并不太熟悉,且当时他的事业正蒸蒸日上,每年纯利润都上百万元,也是分身乏术。“但党组织找我谈了四次话,让我坚定了挑起这副担子的决心。”最终,张明忠将产业交给家人打理,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村务工作中。
如何增强党员干部凝聚力,让大家勠力同心,成为张明忠面临的第一道“拦路虎”。担任村党总支书记后,他便把抓乡村党组织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组织生活质量;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学习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大力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两委”工作制度,坚持“民主管理,村务公开”,促进各项事业公开透明、顺利开展。
“村里实行了村务、财务、党务三公开制度,采取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小事召开两委会研究,大事通过代表会、党员会,甚至村民大会民主决策,保证村里各项工作在民心稳定的条件下开展。”张明忠说,村里的大事小事都充分体现村民自治和村民参与,既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也消除了隔阂和疑虑,更好地赢得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我们还大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注重发挥乡贤、老党员、年轻人的作用,成立乡贤会、老村干部会与乡村振兴先锋队,使其与党员大会形成联动,提升村民的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感。”张明忠说,干工作首先要抓人心,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才能顺利开展起来。
在党建引领下,张明忠带领全村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大考”中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切实为村民办实事、解难题,仙人溪村逐渐呈现经济向好、积极向上的景象,干群关系也大为改善。
“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谁为他们谋福利,他们就支持谁。”湖南省外事办驻仙人溪村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刘牧说,如今的仙人溪村,已从“上访村”成为永定区党建工作免检村,张明忠还高票当选为永定区第八届区人大代表。
仙人溪村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 受访者供图抓基础改善投资环境
从张家界永定城区驱车前往仙人溪村,沿着平整的山路蜿蜒而上,40多分钟后就到达仙人溪村部。
一路看看车窗外的风光,车程十分轻松。但在三年前,基础设施落后还是制约仙人溪村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要想富,先修路。”自2020年初起,张明忠就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带领村班子成员、村民,全力投入到通组公路的建设上。
“以前这里只能走土路进出,年年整路年年冲损。”张明忠指着连接犀牛潭片与仙人溪片的通组道路说,道路没硬化前,稍重的车辆经过就会在路面留下大坑,遇上雨天更是泥泞难行。他上任后还专门聘请附近的一位村民每日对路面进行清理、修整。但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吃力不讨好。
为彻底解决这些“肠梗阻”道路,村里2020年初首先硬化了仙人溪片1.78公里的通村主干道,2020年底又硬化了熊壁岩片的2.1公里通组公路,2022年又重新启动涉及四个村民小组400多人、长2.8公里的省级扶贫道路硬化项目,共筹措资金460余万元。
随着“肠梗阻”道路打通,仙人溪村未经雕琢的美丽风光让越来越多的游客“不请自来”。2022年夏日,仙人溪村日均游客上千人,虽暂无门票收入,但庞大的人流仍给村里带来可观的消费收入。
为改善村民饮水难题,2022年张明忠充分利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驻仙人溪村这一资源,多次与湖南省外事办驻村干部对接水池建设项目,使困扰村民多年的饮水问题得到解决。
仙人溪村熊壁岩海拔高、气温低,加之山顶地势较平坦,土层肥沃,村支两委因地制宜,在此大力发展高山反季节蔬菜。为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实现三产融合,张明忠积极争取省级驻村工作队帮扶和支持,与步步高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多方争取资金在杆子坪易地扶贫安置点修建面积达700平方米的综合服务大楼,用以建立蔬菜分拣中心和综合服务超市,纳入村集体统一管理。
“现在交通便利了,综合服务大楼建成后,不仅可以保护熊壁岩高山反季节蔬菜的销路和价格,还能带动周边村镇民众种植蔬菜。”张明忠说,该项目投产后,仅分拣中心就可以解决30人以上的就业,带动间接就业200多人。
仙人溪境内的小天门景观。 张雪盈 摄抓资源激活产业发展
仙人溪村境内的大峡谷奇峰兀立、山清水秀,其标志性景观——小天门令文人墨客流连忘返;熊壁岩山顶海拔超1300米,四周悬崖绝壁,其山体与天门山、七星山合称张家界三大绝壁高山。
“仙人溪村环境优美,植被覆盖率达98%,且处在张家界市1小时生活圈内,发展旅游大有可为。”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明忠发现两名美术爱好者石给给、李嗯嗯在仙人溪村长住写生,其作品精良、笔触细腻,在社交平台反响热烈。为让两人安心在此创作,张明忠自掏腰包为其改善居住环境;同时思考该如何利用村里的自然生态资源,发展产业经济。
好消息来得猝不及防。专心从事艺术创作的石给给和李嗯嗯精品不断,很快便引起一位上海投资人的关注。后者决定与两人合作,在仙人溪村建设一期投资6000万元的“失落山谷”项目。该项目计划打造一个集文化、艺术、创意、旅游、健康、民宿等于一体的产业基地,吸引艺术家和高阶人群来此创作、休闲,再通过他们的作品持续向外推介“失落山谷”和仙人溪村。
在张明忠看来,仙人溪村山美水好,其上游地段属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发展产业需慎之又慎。“失落山谷”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内,又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与村里的发展思路十分吻合。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张明忠介绍说,湖南省委外事办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都十分重视产业发展,除“失落山谷”项目外,近两年来还签约了博落回中草药种植项目、仙人溪村国际艺术村项目、仙人溪村农业文化旅游综合产业园等,既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又解决了村民务工难的问题,村民收入随之得到成倍增加。
目前,仙人溪村支两委与湖南省委外事办派驻工作队共同拟定了《仙人溪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积极促进各项产业发展。
张明忠及村“两委”班子成员三年的奋斗换来了丰硕回报。2022年,仙人溪村村集体经济收入预计可达70万元。“这里面有部分是爱心企业的捐赠,但随着‘失落山谷’等项目陆续建成投产,未来两到三年内村集体经济还将继续增长,可为村民做更多实事。”张明忠说,去年村里有9个孩子被大学录取,是近年来成绩最好的一年。村里不仅召开了优秀学子表彰大会,还为他们颁发了村级奖学金,勉励他们将来更好地回报社会、回报家乡。他上任前村里欠下的旧债也在陆续偿还,预计未来两年内能全部结清。
看着仙人溪村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张明忠的“共富梦”更加明晰:加快乡村振兴步伐,让更多年轻人看见家乡的发展机会,吸引他们返乡创业、就业,为仙人溪村的后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