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流浪地球2》三款周边淘宝众筹总金额已经破1.2亿元。 截图自淘宝“造点新货”平台。
孙雪告诉中新财经,自己很喜欢电影里的机械狗笨笨和人工智能MOSS,于是选择购买了成品模型。“其实还有拼装版,但我对拼胶并不了解,考虑再三还是买了成品。”而在赛凡官博的评论区内,也有网友留言称自己买了拼装版:“想要和孩子一起组装。”
中新财经注意到,作为《流浪地球2》官方正版授权商的赛凡,除上架了徽章、鼠标垫等“软周边”现货外,还推出了三款众筹产品:机械狗笨笨、数字生命卡和人工智能MOSS。其中,最便宜的MOSS拼装版价格为148元,最贵的笨笨成品版为488元。
尽管价格并不便宜,但粉丝们还是选择了“激情下单”。《流浪地球2》周边实际众筹金额迅速突破千万,并成为最快破亿的影视IP衍生品。对此,赛凡称众筹金额已远超预期,呼吁大家理性消费。
然而这未能阻止网友“上头”,不少网友纷纷表示希望能实现“一户一笨”,并为周边设计出谋划策:“数字生命卡的设计可以再改进一下。”“还想要太空电梯、门框机器人!”一些网友提出更“硬核”的周边需求:“外骨骼装甲可以有吗?”更有粉丝直言:“我们买的不是周边,是中国科幻的未来!”
“让人类保持理性,确实是一种奢求。”对此,有网友借用电影中的台词调侃。
29日晚,“爆单”的赛凡不得不发布众筹产品截档公告,表示因工厂本年度产能原因,为最大程度保障产品品质以及发货周期,最终决定在销售完今年产能数量后截档。
30日,在赛凡成交数近50万、众筹金额破亿后,孙雪再度下单了定制版的数字生命卡。“大家都在戏称这个是‘赛博骨灰盒’,我觉得自己也可以体验一下赛博式浪漫。”她向中新财经表示,下单当晚该产品预订已彻底告罄。
除赛凡外,徐工集团、52TOYS的《流浪地球2》正版衍生品众筹项目也均远超目标金额,正版授权的《流浪地球》手游也在日前开启了预约通道,一场属于流浪地球的消费“狂欢”正持续上演。
《流浪地球2》海报国产影视IP从无到有 主题乐园还远吗?
周边众筹超1亿元,这届消费者为何如此愿意为《流浪地球》掏钱?
作为IP的延伸,衍生品一直承载着消费者对IP的情绪化消费,成为IP商品化后的重要收入渠道。艾瑞网在相关报告中指出,娱乐IP衍生品价值除了可以扩宽商业变现能力之外,还可以延长IP的生命周期,丰富IP内容的宣传渠道。
长期以来,国外头部IP诸如漫威宇宙、迪士尼、哈利·波特等,都对国内消费者影响深远。而近年来国内影视IP爆款不断,佳作频出,也刺激了国产IP衍生品市场,年轻消费群体对国产IP衍生品的购买尤为慷慨。
2015年7月,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衍生品上线淘宝众筹,一天内便筹款破千万,刷新了淘宝众筹娱乐类项目的筹款金额纪录;一年后,《大鱼海棠》上映两周,其衍生品销售总额就已达5000多万元,远超其3000万元制片成本;2018年,《流浪地球》衍生品的众筹总额则为769万元;《山河令》《陈情令》《盗墓笔记》《白蛇2:青蛇劫起》等也均迎来过衍生品热销。
但与国外头部IP相比,《大圣归来》等IP缺乏延续性和稳定性,其衍生品的热销也犹如“昙花一现”,生命力并不持久。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国内影视IP的衍生品市场仍不成熟,除内容端与衍生品端割裂、衍生品不够多元化外,侵权盗版等乱象也会打击IP对衍生品市场的信心。
例如,此前曾大热的《哪吒之魔童降世》,其周边销售计划未能与电影上映同步,导致当众筹项目姗姗来迟时,市场上早已是盗版横生。想要向迪士尼、漫威的商业模式看齐,打造纯熟的全产业链,对国内IP来说仍是任重而道远。
目前,《流浪地球2》多批次众筹产品均已售罄。根据赛凡公布的发货周期,众筹期间的订单最晚将于今年11月底全部完成发货。不少网友已开始在微博上催工:“生产线要起火星子了!”
不过,面对如此庞大的订单量,也不乏网友对赛凡的产能、品控表示出担忧。孙雪也有此种想法:“品控一直是周边销售的问题之一,尤其是这次众筹数量大、批次多,希望厂家能严格把控质量。”
但毫无疑问的是,《流浪地球》连续两部电影的出色表现,已让不少网友对其IP的生命力抱有极大的希望,他们的消费需求已不仅仅局限于购买周边模型,有网友表示:“希望有一天能够去流浪地球主题乐园。”(完)
你的隐私,大数据怎知道?我们又该如何自我保护?****** 在网络上,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或主动或被动地泄露某些碎片信息。这些信息被大数据挖掘,就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引发信息安全问题。面对汹涌而来的5G时代,大众对自己的隐私保护感到越来越迷茫,甚至有点不知所措。那么,你的隐私,大数据是怎么知道的呢?大家又该如何自我保护呢? 1.“已知、未知”大数据都知道 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安徒生童话中那个“穿新衣”的皇帝。在大数据面前,你说过什么话,它知道;你做过什么事,它知道;你有什么爱好,它知道;你生过什么病,它知道;你家住哪里,它知道;你的亲朋好友都有谁,它也知道……总之,你自己知道的,它几乎都知道,或者说它都能够知道,至少可以说,它迟早会知道! 甚至,连你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大数据也可能知道。例如,它能够发现你的许多潜意识习惯:集体照相时你喜欢站哪里呀,跨门槛时喜欢先迈左脚还是右脚呀,你喜欢与什么样的人打交道呀,你的性格特点都有什么呀,哪位朋友与你的观点不相同呀…… 再进一步说,今后将要发生的事情,大数据还是有可能知道。例如,根据你“饮食多、运动少”等信息,它就能够推测出,你可能会“三高”。当你与许多人都在独立地购买感冒药时,大数据就知道:流感即将暴发了!其实,大数据已经成功地预测了包括世界杯比赛结果、股票的波动、物价趋势、用户行为、交通情况等。 当然,这里的“你”并非仅仅指“你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你的家庭,你的单位,你的民族,甚至你的国家等。至于这些你知道的、不知道的或今后才知道的隐私信息,将会把你塑造成什么,是英雄还是狗熊?这却难以预知。 2.数据挖掘就像“垃圾处理” 什么是大数据?形象地说,所谓大数据,就是由许多千奇百怪的数据,杂乱无章地堆积在一起。例如,你在网上说的话、发的微信、收发的电子邮件等,都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采集的众多信息,例如被马路摄像头获取的视频、手机定位系统留下的路线图、驾车的导航信号等被动信息,也都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还有,各种传感器设备自动采集的有关温度、湿度、速度等万物信息,仍然是大数据的组成部分。总之,每个人、每种通信和控制类设备,无论它是软件还是硬件,其实都是大数据之源。 大数据利用了一种名叫“大数据挖掘”的技术,采用诸如神经网络、遗传算法、决策树、粗糙集、覆盖正例排斥反例、统计分析、模糊集等方法挖掘信息。大数据挖掘的过程,可以分为数据收集、数据集成、数据规约、数据清理、数据变换、挖掘分析、模式评估、知识表示等八大步骤。 不过,这些听起来高大上的大数据产业,几乎等同于垃圾处理和废品回收。 这并不是在开玩笑。废品收购和垃圾收集,可算作“数据收集”;将废品和垃圾送往集中处理场所,可算作“数据集成”;将废品和垃圾初步分类,可算作“数据规约”;将废品和垃圾适当清洁和整理,可算作“数据清理”;将破沙发拆成木、铁、布等原料,可算作“数据变换”;认真分析如何将这些原料卖个好价钱,可算作“数据分析”;不断总结经验,选择并固定上下游卖家和买家,可算作“模式评估”;最后,把这些技巧整理成口诀,可算作“知识表示”。 再看原料结构。大数据具有异构特性,就像垃圾一样千奇百怪。如果非要在垃圾和大数据之间找出本质差别的话,那就在于垃圾是有实体的,再利用的次数有限;而大数据是虚拟的,可以反复处理,反复利用。例如,大数据专家能将数据(废品)中挖掘出的旅客出行规律交给航空公司,将某群体的消费习惯卖给百货商店等。总之,大数据专家完全可以“一菜多吃”,反复利用,而且时间越久,价值越大。换句话说,大数据是很值钱的“垃圾”。 3.大数据挖掘永远没有尽头 大数据挖掘,虽然能从正面创造价值,但是也有其负面影响,即存在泄露隐私的风险。隐私是如何被泄露的呢?这其实很简单,我们先来分解一下“人肉搜索”是如何侵犯隐私的吧! 一大群网友,出于某种目的,利用自己的一切资源渠道,尽可能多地收集当事人或物的所有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按照自己的目的提炼成新信息,反馈到网上与别人分享。这就完成了第一次“人肉迭代”。 接着,大家又在第一次人肉迭代的基础上,互相取经,再接再厉,交叉重复进行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等工作,于是,便诞生了第二次“人肉迭代”。如此循环往复,经过多次不懈迭代后,当事人或物的画像就跃然纸上了。如果构成“满意画像”的素材确实已经证实,至少主体是事实,“人肉搜索”就成功了。 几乎可以断定,只要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足够多,时间足够长,大家的毅力足够强,那么任何人都可能无处遁形。 其实,所谓的大数据挖掘,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由机器自动完成的特殊“人肉搜索”而已。只不过,这种搜索的目的,不再限于抹黑或颂扬某人,而是有更加广泛的目的,例如,为商品销售者寻找最佳买家、为某类数据寻找规律、为某些事物之间寻找关联等。总之,只要目的明确,那么,大数据挖掘就会有用武之地。 如果将“人肉搜索”与大数据挖掘相比,网友被电脑所替代;网友们收集的信息,被数据库中的海量异构数据所替代;网友寻找各种人物关联的技巧,被相应的智能算法替代;网友们相互借鉴、彼此启发的做法,被各种同步运算所替代。 各次迭代过程仍然照例进行,只不过机器的迭代次数更多,速度更快,每次迭代其实就是机器的一次“学习”过程。网友们的最终“满意画像”,被暂时的挖掘结果所替代。之所以说是暂时,那是因为对大数据挖掘来说,永远没有尽头,结果会越来越精准,智慧程度会越来越高,用户只需根据自己的标准,随时选择满意的结果就行了。 当然,除了相似性外,“人肉搜索”与“大数据挖掘”肯定也有许多重大的区别。例如,机器不会累,它们收集的数据会更多、更快,数据的渠道来源会更广泛。总之,网友的“人肉搜索”,最终将输给机器的“大数据挖掘”。 4.隐私保护与数据挖掘“危”“机”并存 必须承认,就当前的现实情况来说,大数据隐私挖掘的“杀伤力”,已经远远超过了大数据隐私保护的能力;换句话说,在大数据挖掘面前,当前人类有点不知所措。这确实是一种意外。自互联网诞生以后,在过去几十年,人们都不遗余力地将碎片信息永远留在网上。其中的每个碎片虽然都完全无害,可谁也不曾意识到,至少没有刻意去关注,当众多无害碎片融合起来,竟然后患无穷! 不过,大家也没必要过于担心。在人类历史上,类似的被动局面已经出现过不止一次了。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隐私保护与数据挖掘之间总是像“走马灯”一样轮换的——人类通过对隐私的“挖掘”,获得空前好处,产生了更多需要保护的“隐私”,于是,不得不再回过头来,认真研究如何保护这些隐私。当隐私积累得越来越多时,“挖掘”它们就会变得越来越有利可图,于是,新一轮的“挖掘”又开始了。历史地来看,人类在自身隐私保护方面,整体处于优势地位,在网络大数据挖掘之前,“隐私泄露”并不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但是,现在人类需要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对过去遗留在网上的海量碎片信息,如何进行隐私保护呢?单靠技术,显然不行,甚至还会越“保护”,就越“泄露隐私”。 因此,必须多管齐下。例如从法律上,禁止以“人肉搜索”为目的的大数据挖掘行为;从管理角度,发现恶意的大数据搜索行为,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控。另外,在必要的时候,还需要重塑“隐私”概念,毕竟“隐私”本身就是一个与时间、地点、民族、文化等有关的约定俗成的概念。 对于个人的网络行为而言,在大数据时代,应该如何保护隐私呢?或者说,至少不要把过多包含个人隐私的碎片信息遗留在网上呢?答案只有两个字:匿名!只要做好匿名工作,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好隐私了。也就是说,在大数据技术出现之前,隐私就是把“私”藏起来,个人身份可公开,而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则是把“私”公开(实际上是没法不公开),而把个人身份隐藏起来,即匿名。 (作者:杨义先、钮心忻,均为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