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网络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升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与能力已迫在眉睫。”1月3日,政协北京市朝阳区十四届第二次会议期间,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委员蔡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今的青少年是“数字化一代”,在享受网络“红利”的同时,也容易受到网络的不良影响。
蔡萍表示,网络内容真假难辨,青少年在使用网络信息时可能会受到不良、不可信等网络信息资源内容的负面影响。而隐私泄露、网络欺诈、网络霸凌等各类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重大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蔡萍认为,在网络安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应聚焦更新陈旧的安全观念,然后才有可能强化、提升青少年的网络安全知识与技能,让青少年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及时辨别不安全因素。
当前还存在专业师资不足及专业教材短缺的情况,如何破解?蔡萍建议,在师资紧张的情况下,应落实现有思政、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材中原有相关内容,或者在此基础上加入网络安全意识、网络道德教育等相关内容,从培养、增强青少年的网络安全意识着手,逐步开展网络安全教育。
“形式生动有趣、内容贴近的网络安全教育更容易吸引青少年。”蔡萍进一步表示,实施网络安全教育要选取热点网络事件进行教学,才能有效提升青少年的网络安全综合能力,从而让他们学会客观看待、分析社会热点。(人民政协网记者 朱建华 谢阿愁 许义甫)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