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大陆方面一直希望增加航点 已向台湾方面提出******
中新网1月11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11日表示,大陆现在疫情防控平稳有序转段,两岸完全有更好的条件尽快开通更多航点,满足两岸人员往来需要。大陆方面一直希望增加航点,并已向台湾方面提出。
11日,国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问:中断三年的“小三通”1月7日部分复航,岛内民众呼吁民进党当局彻底取消限制全面恢复,对此有何评论?大陆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后,又临近春节,请问除“小三通”外,大陆方面为台胞返乡过年还会提供哪些协助?
对此,马晓光表示,1月7日,暂停了近三年的两岸“小三通”海上客运航线部分复航。但与广大台胞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不仅广大台商、台生、台干被排除在外,大陆民众也由于民进党当局限制,无法循此渠道赴台。远远不能满足两岸同胞的期待。
马晓光指出,1月8日起,大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时值春节临近,为便利台湾同胞返乡过年,大陆有关方面积极支持两岸航空业者大幅增加两岸航线航班。相关航空公司会陆续增加运力,调整两岸运输安排,两岸航班会明显增加。以大家关注的上海浦东机场为例,预计1月8日至31日期间,往返台湾地区的双向载客航班将达日均8班。除增加航班外,扩大航点也是为台湾同胞返乡过年提供便利和保障的必要之举。大陆原有61个两岸空中客运航点,疫情以来,民进党当局单方面关闭了大多数,目前仅有4个大陆航点。我们期盼通过扩大航点增加运力,为台湾同胞返乡过年提供保障。
马晓光说,我们敦促民进党当局顺应民意,撤除三年来设置的种种不合理障碍,推动“小三通”全面复航早日实现,尽快恢复两岸原有客运航点,恢复两岸人员往来正常化和两岸民众交流常态化。
还有记者还问发言人: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称,大陆基于防疫管控的原因,现在既有的4个航点目前只核准飞航29个班次。未来大陆方面如果扩增航点,航空公司就能够增加运能。请予证实。另外除春节外两岸航班平日也存在客源不足问题,请问大陆何时会开放大陆游客赴台旅游?
马晓光回应表示,首先,刚才我已经讲过,我们除增加航班之外,也呼吁应尽快恢复航点。大陆现在疫情防控平稳有序转段,两岸完全有更好的条件尽快开通更多航点,满足两岸人员往来需要。据我了解,大陆方面一直希望增加航点,并已向台湾方面提出。
其次,运力和客源是互为因果关系的问题。过去受疫情影响,两岸同胞不能正常往来,客流量肯定会下降,航空公司自然会减少航班。现在我们希望这个问题能变成良性循环,增加航班是一方面,尽快开放两岸人员正常交流往来是更重要的方面。随着两岸同胞往来恢复正常,更趋频密和方便,两岸航点、运力和客源也会随之增多。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