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展活动提振汽车消费信心******
中新网武汉2月3日电 (郭姗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武汉市及武昌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3日在武汉共同举办“优化消费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2023年湖北省汽车消费“三心”创建活动。
汽车是湖北第一大支柱产业,也是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重要领域之一。汽车消费“三心”,即质量放心、购买舒心、售后省心,旨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消费者监督、建立服务标准、普及法规知识、加强行政执法等措施,提振消费信心。
“要以改善消费条件、优化消费环境为主攻方向,持续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力促市场消费恢复提振。”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优化汽车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汽车等大宗消费市场开门红氛围,对于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现场,家用汽车商代表签署并宣读了“诚信经营自律公约”承诺书,东风本田、广汽传祺等20余家汽车品牌发布汽车消费促进政策。现场还设置了投诉咨询台,由湖北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工作人员、汽车维权领域专家、公益律师团等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完)
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